女大生搭台鐵接高鐵因台鐵誤點錯過高鐵班次投訴無門中市法制局因列車誤點損害可提出相關證明向台鐵求償要求台鐵進行內部檢討改善

發佈: People Ι 2023-12-18 Ι 瀏覽: 180


記者陳明成/台中報導
一名家住台中市豐原區的林姓女大學生,日前前往烏日高鐵站搭高鐵要到高雄,因為家人沒空接駁,心想政府次次向民眾表示「三鐵用構」的好處,刻意選搭台鐵來接高鐵,不料,台鐵區間列車因要讓自強號停靠將近10分鐘才能繼續行駛,導致女大生不僅無法趕上高鐵班次,而且也超過高鐵規定班次前30分鐘能於手機APP上改票的時間限制,只能將原本購買的學生票高鐵票補差價改成自由座,事後投訴無門只能默默承受這種不合理情況。

 

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出看法表示,依鐵路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另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第34點規定,退票標準不影響旅客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之權利。因此,以指定班次對號列車車票為例,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及晚點賠償基準表雖規定,因歸責於本局事由,致列車到站時間較表定時間遲延45分鐘以上者,得選擇退還全額票價或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但旅客若因列車誤點而有其他損害,應可提出相關證明後,向台鐵請求賠償。

 

國民黨台中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羅廷瑋則表示,每一趟旅遊或者是行程,都是當事者非常努力規劃或者是期待的,但台鐵的規劃過於死板,明明就是有錯在先,卻還要錯的更多才願意賠償。他的服務處也有遇過相關的案件,但因為台鐵片面的說辭,受害者根本無法求償,整天旅遊的期待心情,也因此氣氛久久不能平復,未來到立法院將強力要求台鐵進行內部檢討,案件發生的次數與平均耽誤的時數,來做更合理性的調整,讓台鐵與客人可以達到一個平衡點立法。

 

林姓女大學生向本報記者投訴指出,她於12月13日晚間於台鐵豐原站乘坐18點58分的台鐵區間2233號列車前往新烏日站要搭19點48分的高鐵前往高雄。在搭乘台鐵區間列車期間,班車因不明原因在潭子站停靠將近10分鐘,列車長才廣播須要等自強號列車通過才能繼續行駛。 

導致女大學生到達台鐵新烏日車站時已經19點48分,無法趕搭上19點48分的高鐵。同時, 也因為在潭子車站時已超過高鐵規定,班次前30分鐘能於手機APP上改票的時間限制,只能將原本購買的學生票高鐵票補差價改成自由座,當場向高鐵站務人員反映表示是因為台鐵誤點才沒有趕上班次,高鐵人員說應向台鐵申請理賠。 

 

事後打電話給台鐵公司客服部卻得到表示,班車需要延誤45分鐘後才能申請理賠,而且只會賠償當班台鐵車票費用,非民眾接駁的高鐵或飛機票費用,民眾直呼這樣子對乘客合理嗎?

 

林姓女大學生說,朋友向她本人表示是時間抓得太緊,但她認為台鐵區間列車明明只需花費39分就能到達新烏日車站,走到台中高鐵站根本不用5分鐘,再加上也不需要再去購票,抓9分鐘的時間搭48分的高鐵是綽綽有餘,卻要她認賠有道理嗎?她更不滿的是明明政府次次向民眾表示「三鐵用構」的好處,但民眾乘坐台鐵遇到問題卻叫民眾自行認賠,那主打「三鐵用構」的意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