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違法存放危險物品,超越計管制量近1百95萬倍!

發佈: People Ι 2024-06-07 Ι 瀏覽: 1711

記者黄世澤/高雄報導
高雄市消防局於5月16日至中油大林廠聯合稽查,連續查獲位置、構造設計及現場製程等存放公共危险物品二類易燃(固體硫磺等物質)及四類燃液體及可燃液體(輕油等物質)合計達管制量1951667.65倍,其製所8處、一般處理所2處及室外儲槽場所7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不合規定,現行法規檢討之場所17處,依法連續裁罰。

據悉,5月16日遭高雄市消防局查獲超量存放危險物品等安全事件後,並未尋公司的通報系統呈報,等到6月6日接獲消防局的行政裁罰書之後,已經紙包不住火了,由消防課鍾山課長向總值日室通報。

課長鍾山報告中指出,6日已經接獲消防局違反消防法案件處書,廠裡違反消防法第15及公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體製造儲存理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14、、678條規定·本案被消防局罰款新台幣13萬元。總值日室隨之速報煉製事業部、中油總公司,並計劃擬定合法方案處理

高雄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指出,5月16日赴中油大林廠是屬於每季的聯合稽查工作,從前年發生事故後,已經連續開罰十餘次了要求中油改善,由於儲存的位置及構造設計無法合乎消防的相關規定,因此才連續罰款!

中油大林廠表示,已經在申請合法,因大林煉油廠的產能數量比其他石化廠大很多,已經分批分次進行中。但,消防局的裁罰與工埸的產能大小無關,是針對存放位置,構造設計及標示缺失進行處分。

查證知悉,中油大林廠已經成立四十多年,有些早期消防設備構造,已經不合現在的消防法規。中油並未依現行的法規進行改善,改善的速度也非常緩慢,被查獲超過1百九十五萬倍合計管制量真的很離譜,這個煉油廠管理已經出現問題。